泉州出台「湧泉」行動20條集聚人才

【本報綜合報導】近悅遠來聚英才,才如泉湧促發展。6月19日,泉州市重磅出台《關於開展「湧泉」行動集聚各類人才在泉創業就業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針對吸引高校畢業生、相關技術技能人才以及海外人才、華僑人才、台灣人才,提出20條政策「乾貨」、39項具體任務,涉及就業崗位、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生活補貼、社保補助、創業支持、引才獎勵等方面。
《若干措施》提出,泉州將加快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市戰略,打通人口、人力、人才資源通道,打造青年人才嚮往地、青年發展友好城、創新創業首選地,吸引和集聚各類人才競相湧入泉州創業就業,為泉州「強產業、興城市」雙輪驅動提供堅實人才支撐。

關鍵詞 提供就業崗位
動態儲備5萬個以上優質就業崗位,與全國100家以上高校、職業院校建立人才招聘直通渠道。建設1000個以上大學生實習基地,對接收高校在校生實習並提供相應保障的實習單位,按接收人員數量每人每月補貼1000元。把畢業三年內有意在泉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納入人才儲備,幫助聯繫3—12個月的就業見習,提供最長一年的見習免費住宿。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提供相應保障,並按每人不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兩倍給予見習單位就業見習補貼。採取專項招聘、直接考核等靈活方式,吸引優秀高校畢業生、緊缺急需專業人才。

關鍵詞 強化住房保障
對有意來(留)泉創業就業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和取得技師以上職業資格、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人員,提供最長7天的來泉求職短期免費住宿、享受泉州戶籍人員購房政策、租住政府保障性房源或人才公寓按租房價格15%補助,並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規劃建設青年人才主題社區。

關鍵詞 零門檻落戶
實行「先落戶、後就業」政策,人才配偶、子女和父母可隨遷落戶,並落實落戶「秒批」。

關鍵詞 給予補貼補助
對在我市民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高校畢業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班應屆畢業生,按規定繳納社保並在泉落戶的,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生活補貼;個人繳納社保部分按每人每月不超過600元、最多發放24個月予以補助。

關鍵詞 提供優質教育學位
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和相關技術技能人才,屬市高層次人才的,其子女就學執行現行高層次人才支持政策;其他來(留)泉創業就業滿一年的,保障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關鍵詞 免費公共服務
對來泉留泉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等相關人才,提供包括3年內免費乘坐市內公交、免門票進入國有A級旅遊景區、參加世遺點遊學體驗以及各級人才研修班、培訓班、療休養活動。

關鍵詞 人才管家服務
對來泉留泉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等相關人才發放「優才卡」,憑卡享受涉才政策服務和在泉消費商家打折。

關鍵詞 職業能力提升和同等待遇保障
統籌建設30家產業人才技能培訓基地。給予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相當於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的同等待遇。

關鍵詞 創業扶持
建設50所以上的公益性創業學院,每年提供不少於5萬人次的大學生創新創業培訓機會;對達到相應條件的,每年給予每家創業學院10萬元獎勵補助。組建創業服務團和「名企導師」訓練營,開展創業輔導。募集1萬個免費創業工位,給予最長1年的免費使用。開展「大學生創業擔保貸」「湧泉貸」等無抵押擔保貸款,貸款利率下調。設立規模1億元以上的天使投資基金,把大學生創業團隊、創業企業納入投資標的。每年遴選支持50個左右優秀大學生創業項目給予優惠貸款,幫助對接天使基金、社會資本跟進股權投資。加快佈局一批產業綜合體、創新綜合體,提供高配套低成本創業環境。對大學生初次創辦的小微企業,正常經營3年內給予實繳稅費地方留存部分等額資助、本人及吸納的應屆畢業生實繳社保費80%補貼。

關鍵詞 打造「類海外」環境
鼓勵各地建設海外人才創新創業園區,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友好城市開展交流合作。辦好雙語學校、國際課程班,引入國際醫療、康養等機構,為來泉創業就業海外人才提供國際化的高品質服務。

關鍵詞 開闢僑智回歸綠色通道
常態辦好RCEP青年僑商創新創業峰會、「同心杯」留學人員創新創業大賽、「海智」項目路演活動。對優秀僑智項目,產業基金、創投基金予以重點投資,必要時「一事一議」予以支持。

關鍵詞 設立台灣青年創業就業基地
對形成集聚效應的市級台灣青年創業就業示範基地給予50萬—100萬元獎勵,給予來泉創業就業的台灣青年享受創業場所租金和首次裝修改造補助。進一步擴大對台資質采認和台灣地區職業技能資格直接采認範圍。

關鍵詞 為青年人才創新創業定制個性化服務
常態舉辦「鴻鵠班」「青創超級公開課」「標桿企業遊學」活動。支持初創期優質青年人才創業項目入駐各類創業空間,幫助匹配創業導師,給予創業場所租金和首次裝修改造補助。支持優質青年人才創業項目在福建青創板「展示板」掛牌,給予掛牌費用補貼。對創業項目培育孵化後轉為「股改板」「交易板」或成功到新三板、創業板、科創板、主板以及境外資本市場上市的,按現行政策標準予以獎勵,最高獎勵550萬元。

關鍵詞 實行「育才獎」「引才獎」「留才獎」
支持補助企業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按照中級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級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給予補助。支持補助民營企業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對中小微企業按每吸納一人給予1000元一次性補貼、其他企業按減半標準執行。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引進人才,推薦人才認定為市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按《泉州市鼓勵引才機構推薦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獎勵規定》有關標準予以獎勵;單家機構當年度推薦高校畢業生或其他緊缺急需人才達100人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標準予以獎勵。開展在泉高校、職業院校畢業生留泉率考核,給予分檔獎勵,最高獎勵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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