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將每年支持百個閩台鄉建鄉創合作項目

【本報綜合報導】記者21日從福建省台港澳辦獲悉,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財政廳、台港澳辦、農業農村廳、婦女聯合會近日聯合印發的《福建省閩台鄉建鄉創合作管理規定》明確,省級每年支持100個閩台鄉建鄉創合作項目,創建若干個閩台鄉建鄉創合作樣板村和樣板縣。
對兩類樣板項目,福建省級財政將支持台灣團隊設計費用,每個項目補助50萬元(人民幣,下同),同時還安排建設資金予以支持。
2018年以來,福建省在大陸首創以鄉建鄉創為主題的閩台合作模式、第三方全程輔導服務模式和兩岸建築師聯合駐村模式,探索閩台鄉建鄉創融合發展新路,助力福建鄉村振興。
福建省先後出台《關於鼓勵台灣建築師來閩參與鄉村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深化閩台鄉建鄉創融合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扶持政策,省級財政累計安排1.22億元補助244個項目。
閩台鄉建鄉創融合發展成果凸顯,吸引了100多支台灣建築師團隊、300多名台灣鄉建鄉創人才,閩台鄉建鄉創合作陪護式服務已達280多個村(不含廈門),覆蓋福建省80%以上的縣區。
此次新出台的《規定》明確,樣板村由九市一區每年從當地閩台鄉建鄉創合作項目中擇優選取若干項目,統籌各級相關建設補助資金,用2年時間創建。
樣板縣由福建省每年擇優選取若干個縣(市、區)結合轄區村莊或集鎮環境整治、農房建築風貌提升、傳統村落保護利用等,實施統一謀劃、統籌推進,串點連線成片策劃生成3個及以上閩台鄉建鄉創合作項目,引進若干支台灣團隊駐村陪護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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