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

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是中國共產黨矢志不渝的歷史任務,是全體中華兒女的共同願望,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福建在對台工作全局中具有獨特地位和作用。為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現就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貫徹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踐行“兩岸一家親”理念,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努力在福建全域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

充分發揮福建對台獨特優勢和先行示範作用,善用各方資源,深化融合發展;始終尊重、關愛、造福台灣同胞,完善增進台灣同胞福祉和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制度;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先行先試,擴大授權賦能,持續推進政策和製度創新;堅持先易後難、循序漸進、持續推進、久久為功,因時因地制宜,支持條件好、優勢突出的地區率先試點、以點帶面,引導其他地區找准定位、協同增效。

工作目標。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基本建成,福建作為台胞台企登陸第一家園的效應充分顯現。融合發展的政策制度體系更加完善,“兩岸一家親、閩台親上親”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閩台人員往來更加便捷,貿易投資更加順暢,交流合作向更寬領域、更深層次拓展;廈門與金門、福州與馬祖融合發展示範效應不斷顯現,平潭綜合實驗區對台融合作用充分發揮。

二、建設台胞台企登陸第一家園

(一)暢通台胞往來通道。適度超前開展交通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加大資金等要素保障力度。推動閩台基礎設施應通盡通,構建立體式綜合性對台通道樞紐,暢通閩台與大陸其他地區連接通道。加強物流樞紐等重大物流基礎設施佈局建設,完善區域物流集散體系。進一步優化、加密福建沿海與台灣本島及金門、馬祖客貨運航線。為兩岸同胞往來閩台和台胞在閩停居留營造更寬鬆政策環境。鼓勵更多從未來過大陸的台灣同胞來閩走訪交流。

(二)促進台生來閩求學研習。對台胞子女在閩中小學和公立幼兒園就讀實行“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的政策。支持福建高校和科研院所通過多種方式擴大招收台灣學生規模。支持兩岸高校在閩開展高水平合作辦學與多元化合作,支持台灣優勢特色產業企業以多種形式在閩參與職業學校股份制、混合製辦學。建立一批兩岸青少年研學基地。

(三)鼓勵台胞來閩就業。支持在閩各類企業特別是台企聘用更多台灣員工。加大在閩職業學校招聘台灣教師力度。進一步擴大直接採認台灣職業資格範圍。台灣地區醫師按規定在閩執業。逐步擴大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台灣居民在閩從事律師職業的執業範圍。大力發展包括台資機構在內的多元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四)擴大台胞社會參與。支持台胞參與福建生態環保、鄉村振興、社會公益等各項事業發展。支持台胞深度參與福建當地社區建設、基層治理等實踐活動。支持台胞加入相關行業性、學術性、專業性社會團體。開展台胞擔任在閩非宗教社會組織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試點。支持台胞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評各級榮譽和獎項。鼓勵台胞擔任仲裁員、調解員、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檢察聯絡員及司法輔助人員等,參與福建法治建設。

(五)便利台胞在閩生活。取消台胞在閩暫住登記。鼓勵台胞申領台灣居民居住證。台胞在閩定居落戶實現“願落盡落”。擴大台灣居民居住證身份核驗應用範圍,努力實現台灣居民居住證與大陸居民身份證社會面應用同等便利。鼓勵台胞在閩購房置業。完善台胞在閩就業、就醫、住房、養老服務、社會救助等製度保障,依法依規將在閩台胞納入大陸社會保障體系。

(六)完善涉台司法服務。打造匯聚涉台法律研究諮詢、台灣地區法律查明為一體的開放性資源共享平台。加强两岸仲裁機構交流合作,允許台灣民商事仲裁機構在廈門設立業務機構、開展涉港澳台和涉外仲裁業務。打造大陸涉台司法服務優選地,為台胞台企參與兩岸融合發展提供法治保障。持續優化涉台執法、檢察、審判、執行監管等機制,不斷完善涉台法律服務。

三、促進閩台經貿深度融合

(七)優化涉台營商環境。支持福建省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引導台胞台企共同建設市場化、法治化、便利化營商環境。制定促進閩台融合放寬市場准入特別措施的意見。鼓勵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大對台先行先試。支持對台小額貿易創新發展。建設兩岸標準共通服務平台,鼓勵兩岸產學研企共同製定行業共通標準,探索建立台企資質評估及認證體系。完善台胞台企權益保障協調聯動機制,建立健全政企溝通渠道,推動在閩台商台企量增質升。

(八)深化產業合作。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加強閩台產業合作,提升兩岸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加強要素保障,支持古雷石化產業基地、寧德動力電池集群等建設集聚兩岸資源要素有全球競爭力的產業基地、先進製造業集群。支持福建企業與在閩台企共建企業合作聯盟。支持建設多層次兩岸金融市場,創新兩岸社會資本合作方式,推動設立兩岸產業融合發展基金,支持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台資板”創新升級,加強與新三板合作對接,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在閩優質台企在大陸上市,鼓勵更多台企參與大陸金融市場發展。支持兩岸時尚創意產業合作,共同培育民族特色品牌。

(九)促進台灣農漁業和中小企業在閩發展。鼓勵台灣農漁民參與福建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參與鄉村振興。持續造福台灣農漁民,在用地、融資、開拓內銷市場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深化閩台旅游資源合作開發,支持台灣業者參與福建鄉村旅遊提質升級。加大台灣農民創業園建設支持力度,開展海洋經濟等領域交流合作,支持台企台農集聚地區創建國家鄉村振興示範縣,建設海峽兩岸鄉村振興合作基地及國家現代農漁業優質平台。吸引台灣業者來閩從事電商、康養、物流、餐飲等服務業。支持符合條件的大陸台企申報中華老字號。鼓勵台灣中小企業來閩發展,支持福建創建海峽兩岸中小企業合作區。推動兩岸未來產業發展合作。探索兩岸服務貿易合作發展新業態。

(十)加強科技創新合作。鼓勵閩台企業和科研機構共建共性技術研發平台,推動在閩台企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支持福州、廈門建設特色鮮明、優勢互補、協同發展的閩台人才集聚平台。打造海峽兩岸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平台,支持台胞台企參與綠色經濟發展。

四、促進福建全域融合發展

(十一)支持廈門與金門加快融合發展。支持廈門開展綜合改革試點,以清單批量授權方式賦予廈門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更大自主權。實施金門居民在廈門同等享受當地居民待遇,率先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打造廈金“同城生活圈”,深化廈門大學與金門大學校際交流合作。探索廈金合作共建基礎設施模式,加快推進與金門通電、通氣、通橋,支持金門共用廈門新機場。

(十二)支持福州與馬祖深化融合發展。打造福馬“同城生活圈”,支持馬祖居民在福州同等享受當地居民待遇。設立福州馬祖產業合作園區,促進福州與馬祖在文化旅遊、海洋漁業等領域創新融合,吸引台胞台企參與福州數字經濟發展。推進福州與馬祖通水、通電、通氣、通橋。支持福州新區與平潭綜合實驗區建立對台融合協同機制,實現一體化、高質量發展。

(十三)加快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發展。支持平潭綜合實驗區加快構建全方位對台開放格局。逐步構建對台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體系,擴大對台跨境服務貿易開放,探索建設兩岸共同市場先行區域。支持平潭綜合實驗區建設更加便捷的兩岸往來通道。研究放開台灣信息服務等行業准入,研究探索加快擴大教育開放相關舉措。

(十四)推進福建其他地區開展融合實踐。發揮泉州、漳州閩南語地區台胞主要祖籍地優勢,建設世界閩南文化交流中心,開展與澎湖融合發展實踐。支持龍巖、三明發揮客家祖地優勢,創新兩岸客家文化交流。支持三明建設海峽兩岸鄉村融合發展試驗區。支持莆田以媽祖故里、海峽兩岸生技和醫療健康產業合作區等為載體,深化對台交流合作。支持南平深化生態、文化、旅遊產業對台合作。鼓勵寧德拓展新能源、海洋養殖產業對台合作。

五、深化閩台社會人文交流

(十五)擴大社會人文交流合作。支持閩台兩地各類民間組織開展常態化交流,鼓勵符合條件的台灣民間組織在閩設立辦事機構。支持廈門大學等加強涉台研究機構建設、與台灣各類智庫交流合作。辦好海峽論壇等兩岸重大交流活動。實施閩台歷史展示溯源工程,開展閩台族譜對接、尋根謁祖等活動。發揮媽祖等民間信仰精神紐帶作用,開展形式多樣的民間信俗交流活動。鼓勵台灣宗教界和其他社會人士來閩短期學修。支持閩台佛教、道教交流合作。建立健全平台企業促進閩台人文交流的激勵機制。

(十六)鼓勵青少年交流交往。支持閩台各領域各行業青年團體建立常態化交流渠道。加強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平台建設,助力台灣青年來閩追夢、築夢、圓夢。支持閩台兩地中小學校加強校際交流,開展棒壘球等青少年特色體育項目合作。利用新媒體、流行文化、互聯網廣泛開展體驗式、沉浸式、互動式交流活動,不斷擴大閩台青年共同“朋友圈”和“事業圈”。

(十七)促進文化領域融合發展。鼓勵兩岸同胞共同弘揚中華文化,促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保護傳承和創新發展。打造更多文化產業合作平台,鼓勵台灣文化業者投資入駐。支持閩台合作項目通過海外中國文化中心對外展示。試點允許台灣業者在閩投資設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公司。引導閩台業界合作製作影視精品。匯聚兩岸文化娛樂資源,打造兩岸流行文化中心。繼續開展涉台文物保護工程。鼓勵台胞申請福建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支持閩台媽祖宮廟聯合開展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項目“媽祖信俗”保護行動,共享保護成果。推進兩岸閩南紅磚建築、媽祖文化史蹟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工作。實施“南島語族起源與擴散研究”項目。支持台企申請文物保護工程資質,台灣專業機構和人員參與福建省內考古項目。

六、強化組織保障

(十八)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中央對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集中統一領導,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工作各方面全過程。

(十九)完善工作落實機制。中央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要牽頭協調,做好整體規劃,建立動態優化完善機制,推進政策落實、評估調整和總結推廣等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要提出創新舉措,加強政策支持,全力支持福建探索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新機制新路徑新模式。福建省要強化主體責任,建立協同落實機制,發揮各方作用,創新工作方法,確保各項舉措落地見效。建立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專家委員會,開展深化閩台融合發展等政策研究。

(二十)夯實法治保障基礎。做好促進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法治保障工作。本意見提出的各項政策措施,凡涉及調整適用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按法定程序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或國務院授權後實施。

(二十一)提供財力支持。中央財政通過現有資金渠道,支持福建開展涉台經濟合作、人文交流等。中央預算內投資相關專項要加大對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重大項目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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