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長聯誼總會為村里長爭取尊嚴權益

【記者吳惠民台北報導】集公務員與民意代表任務於一身的里長,歷經2020年(COVID-19)疫情爆發後至今,身處防治疫情第一線的里長,承擔難以想像的工作量與壓力,里長們所付出的與所得的待遇不成比例,因此於112年6月6日由村里長聯誼總會第五屆總會長楊鑫坤,偕同來自各縣市村里長聯誼會會長及幹部約300人,拜會立法院院長及各政黨黨團、委員,並遞交陳情書,為全國村里長爭取應該有的尊嚴和基本權益。

此外,該會並於立法院群賢樓9樓大會議廳先行推選村里長聯誼總會第六屆總會長,由新北市里長聯誼總會總會長許承煬擔任改選主席,並推選出楊鑫坤總會長連任第六屆村里長聯誼總會總會長,獲得全場與會村里長熱烈掌聲祝賀支持。

楊鑫坤總會長表示,村里長聯誼總會自成立以來今年邁入第六屆,該會一本初衷致力於推動爭取讓最基層「民選公職人員」的村里長們得到應有的尊嚴和基本權益,村里辦公處要有年度預算來支撐服務基層百姓。歷屆以來在郭雲輝創會總會長及歷年來自全國22縣、市總會長、鄉鎮市會長、幹部、村、里長的共同努力打拼下,並在歷屆立委提案修法後才爭取到:4萬5千元事務費、健康檢查15,000元、保險費16,000元、意外保險1,000萬元、醫療保險5萬元,後事務費經追加5,000元至目前的5萬元。這都是全國總會一路走來努力的的成果,但是還有很多不公平之處。

楊鑫坤指出指出,近年來百姓對於村里長之服務需求不斷增加,而「村里辦公處」的服務漸趨於極多元化,且村里長一人必須扮演多重角色,如:協助防治新冠疫情站在最前線執行政令宣導及政府交辦事項,舉凡藝文活動、治安巡守、環境保護、老人關懷據點、弱勢關懷、巷弄長照、里民糾紛協調仲裁等等,里長們不管白天或黑夜穿梭大街小巷、大小之公共或私人事務全都要包辦,工作項目和工作量無限上綱,但「村里辦公處」卻無給予編列年度預算可以服務百姓。為此,他偕同各縣市會總會長、會長、村里長幹部們,前來拜會立法院及各政黨黨團、委員提出訴求,地方制度法對於村里長、村里辦公處不公平的立法,他籲請朝野各黨團、委員能正視太多不公平「此傾斜式」的立法,完全「漠視基層和地方的基本權益」,請即刻修法還給村里長、村里辦公處及地方基層百姓應該有的「尊嚴和權益」。

村里長聯誼總會創會總會長郭雲輝。

該會拜會立法院主要訴求如下:1、編列村里辦公處年度運作經費,以利推動村里各項軟硬建設,滿足百姓之需求。2、請立法院各政黨及內政部修訂不符時宜的地方制度法,讓「村里辦公處正常編列年度預算」,以符合「地方自治」立法精神和人民實際之需求。3、請中央統籌協調編列協助宣導、執行政府末端政策的鄰長每月服務津貼3,000元、意外醫療險。4、請中央統籌協調各縣市鄉鎮地方政府編列協助政府推行、執行各項政策的村里志工意外、醫療保險。5、比照地方制度法61條,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應支給薪給;退職應發給退職金;因公死亡或病故者,應給與遺族撫卹。

立院長游錫堃及朝野黨團均願協助修改法令

【記者吳惠民台北報導】對於村里長聯誼總會總會長楊鑫坤帶領全國各縣市村里長聯誼會會長及幹部約300人,拜會立法院游錫堃院長及各政黨黨團、委員,並遞交陳情書,為全國村里長爭取應該有的尊嚴和基本權益。
立法院長表示,他代表立法院歡迎大家,各大黨團也都有派代表來參加這次的會議,可見委員們都認同所有里長來立院的目地,楊總會長請願的資料引經據典、圖表都解釋得很清楚,我也大部分了解是事實,目前村里長在制度上的困境,更何況我之前也擔任過民意代表,也了解政府的法條沒有很健全,我會和各黨團委員再研議在法律解釋上去修改,我也有責任要召集立委們來修改不合時宜的法令。
國民黨總召曾銘宗也表示,在座勞苦功高的里長們,我代表國民黨團38位委員,感謝大家的辛勞!我是嘉義人住在台北市,從小有事要處理都先想到里長伯、里長母。去年4月分內政委員會審查里長事務費從原45,000調高到50,000是由鄭天財委員主審,國民黨團提案,得以順利來提高,另外春節慰勞金我們會繼續來努力爭取,地方制度法的修正我們黨團也一定全力來協助完成。

中華民國村里長聯誼總會總會長楊鑫坤帶領全國各縣市村里長聯誼會會長及幹部約300人,拜會立法院游錫堃院長及各政黨黨團、委員,並遞交陳情書,為全國村里長爭取應該有的尊嚴和基本權益。

民眾黨總召賴香伶指出,國家民意基礎裡面對里長的定位一定要說清楚,是地方公職人員?地方公務員?還是廣義的民意代表?定位不明,里長應是民意代表也是首長的概念,國家要善待里長,這幾年疫情當下,政府的防疫通報和政策的執行,都要靠里長們的幫忙,看到里長們的辛苦,如果沒有里長的幫忙,這些公務員該怎麼辦?里長既是基層的民意代表,也是執行政令的基層公務員。
民進黨總召鄭運鵬則表示,目前立院休會期間,一般修會期間不會有這麼多委員的參與,現場還有10多位委員,足見委員們對大家的訴求之重視。這次楊鑫坤總會長和大家來立院的目的,第一是爭取定位;第二是針對地方制度法第7條第 2項村(里)長因值職務關係,應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其保險費,並得編列預算,支應其健康檢查費、春節慰勞金及出國考察費,其標準均比照地方民意代表。楊鑫坤總會長真的很用心!在這段期間我也帶他拜會過內政部長和經濟部長,他把大家的事情一直都放在心上,不斷在地方制度法補助條例上和我研究討論,去年4月份可不用表決就完成調高事務費,就是選對時間就可水到渠成完成。我個人認為調例修正時機點很重要,去年剛好碰到選舉年,所有鄉政市長候選人也都要選舉,雙方就比較有共識,因為村里長事務費是地方政府需負擔的,中央政府要考量的是物價指數調整,所以無法幫各縣市每年負擔村里長所提到的增加春節慰勞金及出國考察費,在場的里長要了解立院的困境,所以立委和鄉政市長們要有共識才可完成修法,目前直轄市財政比較沒有問題,其他鄉、鎮、縣市的財政才是問題所在。
時代力量總召邱顯智說道,我擔任委員3年多來,第一次看到游錫堃院長親自接見陳情代表,表示立法院對里長的重視,我拿到總會長準備的資料,想到里長的辛勞,內心很難過!疫情期間我在新竹參加告別式,有一位里長因疫情服務染疫而身亡,地制法61條所有鄉、鎮、市首長因公身亡,家屬都有撫恤金,唯獨里長沒有,所以里長因公殉職一定也要比照有撫恤金,這是一個很卑微的要求。這次總會長所提出的修正條例,本黨團定全力以赴讓法條能修改,所有在場的委員們,我相信也不會反對,我們一定要有合情理的地方制度法來對待辛苦的里長。

新聞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