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泉州世界遺產的保護傳承利用工作,從法律層面上構建完整的保護體系,泉州市人大常委會進一步落實泉州市委關於完善世界遺產相關法規制度的部署要求,制定《“泉州:宋元中國的世界海洋商貿中心”世界遺產保護管理條例》,於2023年10月20日經泉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於11月23日經福建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批准。19日下午,泉州市人大常委會和泉州市人民政府聯合舉行新聞發佈會,明確《條例》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著重處理三大關係
推動“四個城”融合發展
擁有22處世遺點的泉州,如何在保護好、傳承好世界遺產的同時,更好地活化利用,讓古今文明交相輝映、和諧發展,是申遺成功後泉州一直在探索的問題,也是立法工作者在《條例》起草、調研、修改全過程中不斷思考的問題。
泉州洛陽橋 (CFP供圖)
“我們對歷史文化遺產始終保持敬畏之心、珍愛之心、責任之心。”泉州府文廟文物保護管理處主任何振良表示,在《條例》制定全過程,全體立法人員都是以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對未來負責的態度,懷著對文化遺產保護熱愛之情,投入立法工作中。
“世界遺產保護是一個系統工程,與城市建設發展、居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泉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介紹,為保證《條例》既符合上位法規定,又符合泉州世界遺產保護實際,啟動立法工作以來,泉州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專班先後深入鯉城、豐澤、石獅、南安、安溪等縣(市、區)有關遺產點實地察看,組織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所在鄉鎮(街道)、遺產點保護機構進行研究討論,通過召開座談會、書面發函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市直有關部門、縣(市、區)人大、政府、基層立法聯繫點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世界遺產保護專家、立法顧問專家和群眾代表等的意見,最大限度瞭解民意、彙集民智、反映民需。
“我們秉承世界遺產‘社會共建、人民共享’,著力處理好三方面關係,推動世遺之城、奮鬥之城、國潮之城、煙火之城融合發展。”泉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介紹,當前,泉州正處於大拼經濟、大抓發展的關鍵時期,“一灣兩翼”的環泉州灣城市格局日漸形成。為此,《條例》著力處理好遺產保護與城市建設發展的關係,既注重保護世界遺產,又為城市建設發展預留空間,如審慎設置禁止規定等,推動世遺之城與奮鬥之城融合發展。
其次,妥善處理遺產保護與活態傳承利用的關係。世遺泉州,不僅存在許多“有形”的文化遺產,還有民俗節慶、傳統手工技藝等“無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承載著城市發展的記憶。這些遺產元素共同為泉州的國潮產品注入鮮明的文化底色,成為泉州打造國潮之城的一大亮點。《條例》堅持保護利用並重,強調推動民俗節慶、傳統手工技藝融入文化旅遊,開發具有泉州特色的世遺旅遊產品,促進海絲文化穿越千年與時尚碰撞,實現歷史與現代交匯,推動世遺之城與國潮之城融合發展。
再者,妥善處理遺產保護與民生改善的關係。以“繡花”功夫做好文化遺產固態保護、活態傳承,打造“見人見物見生活”的活態景象,是世遺泉州的一大特點。《條例》將保護世界遺產與保障原住居民生活發展權利統一起來,強調完善基礎設施、改善人居環境,既體現法的剛性約束,又彰顯人文關懷的溫度,促進遺產保護共治、成果共享,使歷史文化和現代生活、文化魂和煙火氣相融,推動世遺之城與煙火之城融合發展。
泉州安平橋 (CFP供圖)
讓遺產“活起來”
打造世界遺產保護利用典範城市
立法先行,法治護航。新鮮出爐的《條例》,共五章三十九條,包括總則、保護管理、活化利用、法律責任、附則等。泉州市文旅局副局長出寶陽表示,《條例》從頂層制度設計出發,回答了世界遺產“誰來保”“保什麼”“怎麼保”“怎麼用”等問題,與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國家文物保護法、福建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一同,完整構建了一個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體系。
《條例》明確保護對象為泉州世界遺產,具體指“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名錄》的‘泉州:宋元中國的世界海洋商貿中心’系列遺產,由22處代表性史跡及其關聯環境所構成的整體”,並延伸規定“今後經法定程式列為擴展因素的遺產及其關聯環境,適用本條例”。
《條例》明確了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市、縣(市、區)遺產保護機構、遺產點保護機構、社會參與等多層級的保護主體和保護責任。堅持整體保護與單體保護相結合,要求市、遺產點所在縣(市、區)政府建立協調機制,統籌解決保護、管理和利用中的重大問題;同時明確設置遺產點保護機構,並規定相應的保護責任。
同時,《條例》堅持規劃引領,總結實踐做法,對編制保護規劃作出規定,既要求編制整體的世界遺產保護管理規劃,又提出編制具體的遺產點文物保護專項規劃,為開展世界保護管理工作提供依據。
世界遺產是不可再生的寶貴資源。《條例》從制度設計上全方位築牢遺產保護屏障。
一是立標準,要求編制建設管控專項細則,細化分級分類管控措施,明確建築風貌、高度等詳細管控指標要求。二是嚴把關,從建設報批、影響評估、技術審查等方面,對保護區劃內建設工程進行把關,從源頭上防止建設活動對世界遺產及其歷史風貌的不利影響。三是劃紅線,明確劃定保護區劃,包括遺產區、緩衝區,必要時劃定景觀控制區,並規定相應的禁止行為。四是抓落實,強化施工建設的監督管理,建立聯合執法制度,形成監督閉環,築牢世界遺產的保護屏障。
為貫徹新時代文物工作方針“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要求,《條例》專設“活化利用”一章,詳細列舉了七項促進世界遺產活態傳承和活化利用的措施,包括運用科技手段提升世界遺產展示水平、推動體現遺產價值的非遺項目活態傳承、維護傳統節慶的存續環境等。同時,鼓勵培育和扶持符合遺產價值拓展的業態,如引導手藝人、匠人、非遺傳承人入駐等。
在促進世界遺產活化與文化旅遊融合發展方面,《條例》立足人大調研成果與當前實際,鼓勵盤活利用低效、閒置資源資產,引進培育遺產相關的文旅項目。同時,明確加強世界遺產宣傳推廣,推進世界遺產知識產權保護,鼓勵和支持文創產品開發,著力打造“宋元中國·海絲泉州”特色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