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24日在福州表決通過《福建省閩台關係檔案保護條例》(簡稱「條例」)。
這是福建省首部關於文化領域涉台的專項法規,也是《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出台之後制訂的省級層面的首部涉台專項法規。相關人士指出,該條例將加強對閩台關係檔案的保護,守護兩岸共同歷史記憶。
福建與台灣隔海相望,自古以來特別是明清以來,福建居民大規模遷居台灣,在兩岸往來過程中各類組織或個人留存下了不同形式的檔案文獻。除福建省檔案館永久保管大量真實的涉台檔案外,福建省內公藏機構、社會組織及收藏愛好者、台胞台屬等個人散存大量閩台關係檔案。
福建社會科學院現代台灣研究所所長蘇美祥認為,這些檔案充分反映了兩岸的社會變遷,承載了中華民族歷史,是海峽兩岸同根同源、同文同宗、同屬一個中國的見證。該條例以法治方式保障閩台關係檔案的有效保護和活化利用,對守護中華民族共同記憶、助推兩岸融合發展、促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等方面將發揮重要作用。
該條例明確,閩台關係檔案是指閩台往來過程中直接形成的,印證兩岸歷史淵源,體現兩岸交流交往,承載中華民族記憶,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主要包括文書、信件、契約、族譜等。
該條例提出,鼓勵閩台兩地開展關於閩台關係檔案的交流合作,拓展交流合作的形式和內容;鼓勵、支持閩台宗親、鄉親、姻親利用閩台關係檔案開展尋根謁祖、族譜對接等活動;台灣同胞在利用閩台關係檔案時,與福建省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該條例還鼓勵非國有收藏機構通過收集、整理、展示等方式積極參與閩台關係檔案保護利用工作,鼓勵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積極宣介閩台關係檔案,通過收集、捐贈等方式,參與閩台關係檔案保護利用工作。(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