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數 : 691 日前,泉州市海洋與漁業局印發《泉州市促進涉海涉漁企業主體穩步增長十二條措施》,激活市場主體活力,著力推動涉海涉漁企業從復工復產向滿工達產、增資擴產、提質強產轉變。 鼓勵涉海涉漁企業增資擴產 對有效期內購置水產品加工生產線設備費用累計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按購置費20%獎補,每個企業獎補上限100萬元;對2022年度第二季度已投產的項目,按不超過實際投資額5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補助。對新購置外地市遠洋漁船(船齡10年以下)的,按船舶長度標準每艘分別給予20-50萬元補助。 扶持海洋醫藥及生物製品產業 加快編制《海洋生物資源綜合利用產業發展專項規劃》,對海洋藥物和生物製品進行全產業鏈規劃佈局。對從事海洋藥物及生物製品等海洋新興產業生產單位,有效期內購置設備費用累計不低於50萬元的,按購置費用30%獎補,每個單位獎補上限150萬元。 推動深遠海養殖 加快編制《深遠海養殖發展規劃》,引導社會資本投資離岸深遠海發展大網箱、大台套、養殖工船項目。對新投產建設的深水抗風浪養殖網箱、生態養殖網箱平臺的,按不超過項目投資額50%,總上限不超過60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助。 南安海上養殖設施升級改造後(來源:泉州市海洋與漁業局) 加大資金紓困力度 涉海涉漁企業申報項目獎補可直接在市級惠企平臺上全程網辦,獎補資金在9月30日前100%直達兌現,提升資金服務質效。深化與泉州農村信用社、農商銀行等金融機構紓困幫扶合作,單列30億信貸資金用於支持涉海涉漁企業貸款,最低貸款利率可優惠至基礎利率下調50個基點。 加強政策與市場引導 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和各類專項預備項目庫,及時傳達上級政策導向,引導涉海涉漁企業用足用好上級資金政策。鼓勵企業“走出去”,通過中國國際漁博會等大平臺展示泉州漁業品牌,拓展營銷管道,提升產品影響力和市場競爭力,對響應漁業主管部門邀請的參展企業,福建省內補助1.2萬元/次,省外補助2萬元/次,國(境)外補助3萬元/次。 優化行政審批服務 對政府投資的二級漁港、漁業避風錨地核准,以及無公害水產品認定、漁業船舶跨設區市轉移確認、漁業船員證書考核發證等17個事項免予提交證照。申請漁業船員證書考試資歷條件從實際工作(實任該職務)滿24個月降低到12個月。對漁業船舶檢驗全面實施“預約下鄉辦理”服務模式,船檢人員下沉到沿海鄉鎮、漁港,就近提供檢驗服務。 泉港惠嶼村一角(來源:泉州市海洋與漁業局) 放開海洋小型捕撈漁船交易 取消“十三五”—“十四五”過渡期海洋小型捕撈漁船交易約束性政策,全面恢復海洋小型捕撈船網工具存量指標轉移以及關聯審批手續辦理,激活漁船交易市場活力。 推動寬帶入海項目 推進泉州市大中型漁船高通量衛星寬帶設備免費全覆蓋,每船給予24000元財政補貼(分3年投入),每年提供不少於10G流量補貼,便利漁船民海上生產生活。 落實漁船互保參保優惠 漁船互保參保保費享受10%優惠,市、縣兩級在計算優惠後予以財政補貼10%;對前一年內無發生理賠案件且未發生保單批改的漁船,享受自繳保費部分的10%優惠;對已連續兩次享受無理賠優惠的,自第三次起享受自繳保費部分的15%;漁船互保實繳保費超過5萬元的船東,參保可分兩期支付,第一期保費不低於50%。 推行包容審慎監管 落實《漁業監管領域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措施,對列入清單符合適用條件的漁業捕撈、禁用漁具、漁港管理、安全保障等6項輕微違法情形不予行政處罰,減少對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保障執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推動產城融合發展 在沿海重點漁業鄉鎮探索培育集海洋捕撈、造船、水產品加工、冷凍、水產品交易、倉儲物流、職業教育等產業為一體的產城融合發展模式,實現區域性漁業產業向第二、三產業充分延伸,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對獲批列入全國農業產業強鎮創建名單的鄉鎮,在資金、項目、政策方面給予傾斜支持。 支持創建國家級漁港經濟區 指導石獅、晉江等沿海重點漁業縣(市、區)立足良好的海洋經濟發展條件,加快漁港經濟區建設規劃,用好、用足國家級漁港經濟區、省級海洋產業示範縣、海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等政策資金和社會資本,加快海洋藥物、生物製品、健康食品、預製菜和冷鏈物流的全產業鏈發展,打造海洋經濟發展新增長極。 作者 謝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