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和七下西洋在航海史上的意義毋庸置疑,但關於鄭和寶船的尺度,在國內外史學界、造船界卻爭論不斷。根據《明史·鄭和傳》記載:“造大舶,修四十四丈、廣十八丈者六十二。”翻譯過來的意思就是:建造了大船,長四十四丈、寬十八丈的船有六十二艘。若按照今天的計量標準換算,鄭和大號寶船長為146米、寬為59米,堪比足球場大小。
胡曉偉說,但通常所知的宋代或者明代、清代日常用尺(營造尺),即宋1丈=3.12米,明1丈=3.20米,清1丈=3.20米,“若以通常所知的宋或者明、清的營造尺度去解讀,會與實際尺度相差甚遠。同樣的道理,鄭和寶船的尺度,倘若就以明代的營造尺度去解讀,看似合理,可能造成誤讀。”
作者 張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