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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塑旅、以旅彰文。10月28日,泉州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五次會議,對《泉州市文化旅遊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了第二次審議並全票表決通過,將於近期提交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批准。《條例》將為進一步推動泉州文化與旅遊深度融合、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泉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介紹,制定文化旅遊發展促進條例,是貫徹落實中共二十大關於文化旅遊融合發展要求的具體實踐。《條例》聚焦泉州市行政區域內有關文化旅遊發展的規劃、促進、保障、監管等活動,著力加強文化旅遊資源挖掘、促進文化旅遊深度融合、發展文旅產業、引領推動文旅經濟高品質發展,對貫徹泉州市委“強產業、興城市”雙輪驅動部署、助力泉州建設21世紀“海絲名城”具有重要意義。
文旅經濟要實現高質量發展,需要加快推進文化旅遊深度融合。《條例》著重凸顯泉州文化元素,在第一章“總則”的“發展原則”中明確,“文化旅遊發展應當彰顯泉州多元文化內涵,發揮世界遺產城市、東亞文化之都、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等城市品牌效應”,並將推進世界遺產、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古城文化、鄉村文化、濱海文化、工業文化、體育文化等特色文化與旅遊的深度融合寫進第二章“規劃和促進”,體現地方立法特色。
《條例》第十二條提出,促進古城文化與旅遊深度融合,明確“加強泉州古城文化標識的宣傳推廣,提高泉州古城文化旅遊的吸引力和影響力”,以文化標識賦能文旅經濟發展,推進文旅深度融合。
紅磚厝、番仔樓、騎樓建築……在泉州,各式各樣的傳統特色建築如同明珠散落。如何盤活傳統特色建築助力鄉村文化旅遊?《條例》明確,“鼓勵依法利用紅磚厝、番仔樓、騎樓建築等傳統特色建築開辦民宿”。
《條例》同時貫徹“放管服”改革精神,明確推行民宿開辦全流程“一件事”改革,民宿開辦承諾備案事務由所在縣(市、區)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統一集中辦理。
此外,《條例》還明確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制定促進民宿發展指導意見,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制定民宿發展實施細則,並向社會公佈。
《條例》第三章聚焦保障和監管,針對文旅企業較為關注的財政金融支持方面,第二十六條明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把文化旅遊發展作為財政支出重點領域予以保障,在此基礎上,規定設立文化旅遊發展促進基金,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相關信貸產品,鼓勵具備條件的文化旅遊企業通過股權融資、發行債券、上市等方式籌集資金投資文化旅遊產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