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宋代泉州開市舶曲折之路

中國歷史總是在變革創新中砥礪奮進、不斷發展。1982年,中國國務院批准泉州為首批歷史文化名城,是因為宋元時期延綿的“海上絲綢之路”,而泉州“絲路”的開闢,則歸功於一位清官廉吏一次大膽的變法革新。這位清官就是陳偁。

陳偁画像

詩書忠孝傳家風

陳偁(1015—1086年),字君舉,永安貢川(今屬三明市永安貢川)人。廣州知州、秘書少監陳世卿之子,出生書香門第。天聖八年(1030年),年僅16歲的陳偁中進士。他從最基層的小官吏做起,先後任漳州司法參軍、龍溪縣主簿、羅源知縣。後調任蔡州通判。繼升惠州知州,後又調宿州知州,隨後被召任開封知府,後因丟失青苗錢,改任尉州知州。熙寧八年(1075年)、元豐二年至七年(1079—1084年)兩任泉州知州。當時泉州港船舶往來頻仍,“雜貨山積”,卻被“蕃商至必使諸廣東,否則沒其貨”的舊規嚴重束縛。為了打破政策上瓶頸,陳偁向朝廷極力建議在泉州設立市舶司。經其多方努力,元祐二年(1087年)泉州市舶司建立,為泉州港在宋元時期成為“東方第一大港”,作出了巨大貢獻。

永安貢川陳氏家族以忠孝治家。始祖陳雍年少好學多才,曾在朝堂上舌辯群儒,為施政探尋良方,深得唐高宗器重。永淳元年(682年)推為中丞,進入中央決策層。唐中宗即位後,正直敢言的陳雍因得罪權貴而被罷官。開元二十九年(741年),舉家從富庶的浙江吳興遷到偏僻的福建沙邑固發沖(今永安貢川鎮)隱居,專注學術、課子讀書。陳雍經常誦讀《詩經》《尚書》《左傳》等儒家典籍;也研讀《老子》,特別對道家正反論尤其有心得。陳家詩書傳家,世代傳播著忠孝節義美德。

到宋雍熙二年(985年),陳家後裔陳世卿(陳偁父親)中進士,先後任衡州推官、福建轉運使、荊湖北路轉運使。大中祥符年間,守孝在家的陳世卿忽然接聖旨,令他緊急赴任廣州知州一職。陳世卿在家中的思古堂設宴與族親話別,告誡族人雖然身處亂世,但仍應堅守美德。臨行前,還特別叮囑子女們刻苦讀書。為此,陳世卿還寫下一首詩:“思古堂前酒一樽,共談時事出孤村。臨期上馬無他囑,多買詩書教子孫。”陳偁出生時陳世卿已在廣州任上。然而,從小陳氏族人就向他講述,父親在廣州任上革除計口買鹽的舊制度,修訂廣州市舶司稅制的故事。陳世卿在廣州殫精竭慮,最終因勞成疾而殉職。宋真宗賜其吏部尚書銜,宰相王安石為他撰寫墓誌銘。父親陳世卿的事蹟深深地影響、教育著年輕的陳偁。

陳偁雖早年喪父,但受到兄長們的悉心教導,他自己也刻苦用功,所以他無論是在學問上,還是為人處世方面,都非常優秀,被稱為是最接近其父陳世卿的人。之後的事實證明,陳偁所做出的歷史功績,頗有父親的遺風。

 

陳偁詩歌中稱頌的“海絲”重要橋樑——洛陽橋

陳偁文采不凡,其詩歌雖遺世不多,但堪稱經典,如稱頌泉州洛陽橋的千古名篇:“跨海為橋布石牢,那知直下壓靈鼇。基連島嶼規模壯,勢截淵潭氣象豪。”

變法革新開市舶
元豐二年(1079年)陳偁任泉州知州。當時,泉州的海外貿易迅速發展;但按照朝廷法令,商人要到海外貿易,必須先到廣州或兩浙辦理出入口公憑和完稅手續。廣州官吏出於地方保護主義,對泉州海商百般刁難。
泉州有著漫長的海岸線,這決定泉州必須向海而生。
元豐三年(1080年),宋廷修訂了“廣州市舶條法”,該法案與泉州海外貿易關係甚大。法案規定海舶要到海外經商,必須先到廣州市舶司呈報,領取公憑,方許出國;歸國時,又須到廣州市舶司抽解。因此“廣州市舶條”給泉州的海外貿易帶來很多不便,引起泉州商人的廣泛反對。福建轉運使王子京依照“廣州市舶條”,對於未到廣州市舶司呈報的船舶進行拘留、攔截,罰沒貨物。一次貿易需要往返廣州兩次,很多人無法承受奔波之苦,“竊還家者過半”,於是每年很多海商都因此獲罪。

法石一帶的碼頭古時亦是蕃舶客航彙聚之地,據說馬可·波羅便是在這裏揚帆出海的。

陳偁之父陳世卿曾出任廣州知州,深知海外貿易的業務。“以貨不可失時,而舟行當乘風便,方聽其貿易而籍名數以待”。商業貿易講究的是商機,陳偁認為蕃舶航行依靠是風力和風向,應該由蕃商根據市場行情和天氣情況自由貿易。因而准許他們先在泉州預登記姓名及貨物數量,待方便後再到廣州市舶司辦理手續。陳偁採取折中的辦法,既遵守了“廣州市舶條法”,又方便了泉州百姓海外貿易。陳偁此舉是為保護泉州地方商人的正當利益,發展泉州經濟,但也導致他與福建轉運使王子京發生了嚴重的衝突。於是,王子京正式發出公牒責備陳偁“沮國法,取民譽”,認為他是辱沒國法去沽名釣譽。
泉州在宋元時期成為東方第一大港,屹立於泉州灣入海處—蚶江石湖金釵山上的六勝塔見證過這段歷史。
此時,陳偁徹底明白了,折中辦法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唯有變法革新,修訂“廣州市舶條法”條款,在泉州設立市舶司,這樣才是讓泉州海外貿易於法有據、讓貿易行為有章可循。於是,陳偁向朝廷籲請: “自泉之海外,率歲一往,複令遵詣廣(州),必兩駐冬,閱三年而後返。又道有礁石淺沙之險,費重利薄,舟之南日少,而廣(州)之課歲虧。重以拘攔之弊,民益不堪。置市舶於泉(州),可以息弊止煩。”朝廷頒發“廣州市舶條法”的目的,是以立法手段規範商業行為;鼓勵商業和外貿發展,解決市舶司虧損問題。然而,一些條款設定並不科學合理,導致泉州海外貿易發展受影響,也影響了市舶司“止損盈餘”。陳偁建議朝廷在泉州設立市舶司,正是取利祛弊的正確做法。
市舶司遺址(王樹聲 攝)
元豐八年(1085年)三月,宋哲宗即位。泉州籍名宦蘇頌向負責財政的戶部尚書李常,再次提起在泉州設置市舶司一事,李常便再一次將陳偁的奏摺翻出來與朝廷討論。元祐二年(1087年),朝廷終於接受陳偁的建議,頒發設立泉州市舶司的聖旨。泉州港宣佈對外開放,泉州“海上絲綢之路”徹底興起。
泉州海交館“刺桐—古泉州的故事”展館內的剪影展板揭示宋元時期泉州海外交通貿易的發達
泉州市舶司的設立,對於古泉州來說意義重大,這是泉州發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在經濟上,泉州港成為正式對外開放的港口,直至發展成為世界性貿易大港。在變法和制度創新上,設立泉州市舶司是在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制度完善、制度創新,它以鮮活的例子告訴我們:“制度總是在不斷解決問題中實現創新的,制度自信總是在不斷解決問題中得以強化的。”
作者  王樹聲/文 (圖片除署名外,均為吳拏雲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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